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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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沭阳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1322执6221号 申请执行人仲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沭阳县人,居民,住***。 被执行人沭阳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卓樑,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仲艳与被执行人沭阳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0年9月28日达成长期和解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的规定,本案终结执行(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所有银行账户的冻结,暂不解除已采取的其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本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