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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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支付代偿款22825.17元; 二、被告滕州市亚龙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0元减半收取190元,由被告***、滕州市亚龙物流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