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宁市红塔皮革制衣厂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
海宁市宇晨纺织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481执214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

被执行人:海宁市宇晨纺织有限公司、海宁市红塔皮革制衣厂、严国祥、沈杰、王春燕、徐江平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0)浙0481执214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与被执行人海宁市宇晨纺织有限公司、海宁市红塔皮革制衣厂、严国祥、沈杰、王春燕、徐江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9)浙0481民初7612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0年09月18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承办人:陈嘉

联系电话:0573-8767××××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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