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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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云浮支公司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 韶关市曲江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翁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在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772912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685.44元,由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负担10948.35元,由原告***、***、***负担2737.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