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阳雨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市东享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美孚太阳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江苏美孚太阳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常州市东享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安装款420835.7元。

二、驳回常州市东享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20元,由常州市东享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427元,由江苏美孚太阳能有限公司负担7393元(常州市东享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中的7393元由江苏美孚太阳能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江苏美孚太阳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常州市东享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11-8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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