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中金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徐州大韩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311民初610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菲菲,江苏雅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州大韩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秋阳,该公司经理。 第三人:江苏中金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仲红霞,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徐州大韩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中金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