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中金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徐州大韩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311民初610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菲菲,江苏雅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州大韩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秋阳,该公司经理。

第三人:江苏中金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仲红霞,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徐州大韩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中金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6
发布日期 2020-12-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