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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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云阳县信明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235民初7306号 原告:重庆市云阳县信明建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信明,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宝坚。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重庆市云阳县信明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5日立案,原告重庆市云阳县信明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重庆市云阳县信明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王显光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贾颖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