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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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云县支行 广西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凌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广西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始的存款账户266.4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云县支行内开始的存款账户266.4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30元,由申请人***预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