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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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121执保1520号 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倪军阳、陈惠芳: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倪军阳、陈惠芳财产保全一案,经强制执行,冻结了被申请人倪军阳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