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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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浩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东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1000元; 二、被告***应以欠付工程款101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4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此款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9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24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