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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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借款4,700,000元及该款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债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9,400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负担49,350元。限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负担的上述诉讼费用49,350元向本院缴纳。本院退还原告***预交诉讼费用49,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6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