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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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7222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72220元为本金,自2019年4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用10000元给原告***。 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6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30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