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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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平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1426民初965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广东省平远县大柘镇墩背**。公民身份号码:441************613。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广东省平远县****************,现住址不明。公民身份号码:441************013。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8日立案。2020年2月14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2-21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