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平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1426民初965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广东省平远县大柘镇墩背**。公民身份号码:441************613。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广东省平远县****************,现住址不明。公民身份号码:441************013。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8日立案。2020年2月14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20-2-21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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