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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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滨州滨运运输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国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任朝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1、刘某2、姜某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831598.16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任朝辉、滨州滨运运输有限公司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三份,副本七份。 审 判 长 刘 芳 人民陪审员 肖 忠 人民陪审员 吕荣敏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李臣锋 书记员张姗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