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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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邦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2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按月1.5%从2019年9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60元,保全费500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3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