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顶山同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申请人平顶山同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平顶山市高新区神马大道东段北侧土地【产权证书编号:豫(2017)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16299号、豫(2017)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16302号】予以查封(限额8000000元)。

二、冻结申请人***在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的保单(保单号:2086404852020000034)。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2-3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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