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豫1328民初4548号

原告

谢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兵,南阳市唐河县鸿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

丁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运费48300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对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丁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谢培欠款483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4元,由被告丁旭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0-12-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