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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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广东美的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名称、数量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资金的期限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年。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分别向本院申请延长冻结、查封期限。逾期,冻结、查封的效力消灭。 |
裁判日期 | 2018-08-08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