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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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广东美的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名称、数量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资金的期限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年。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分别向本院申请延长冻结、查封期限。逾期,冻结、查封的效力消灭。

裁判日期 2018-08-08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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