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含维权所支出的合理开支)。

二、驳回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2070元,***负担2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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