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丁丁好房(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中宇泰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与丁丁好房(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的《北京市写字楼租赁委托合同》于2020年4月1日解除;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丁丁好房(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给付***、***、***房屋租金151913元;

三、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丁丁好房(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给付***、***、***违约金48000元;

四、***对上述第二、三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19元,由***、***、***负担1109元(已交纳),由丁丁好房(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191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9-10
发布日期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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