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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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焦作市盛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883民初3169号 原告:焦作市盛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成泽,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典礼,该公司员工。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焦作市盛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1日立案,原告焦作市盛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焦作市盛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29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