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昌金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西昌金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给付原告***欠款人民币40万元;

二、被告西昌金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迟延付款违约金按资金占用利息损失至赔偿款付清之日止(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赔偿款40万元付清之日止,按同类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被告西昌金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0-12-8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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