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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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彰武柒田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位于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建筑面积5032.10平方米)25、26、26、28层的61间房屋(房间号:2552、2553、2555、2556、2557、2558、2559、2560、2561、2562、2563、2565、2566、2567、2568、2569、2652、2653、2655、2656、2657、2658、2659、2660、2661、2662、2663、2665、2666、2667、2668、2669、2757、2758、2759、2761、2762、2763、2765、2766、2769、2790、2791、2792、2793、2795、2796、2870、2871、2872、2873、2875、2876、2877、2878、2879、2880、2881、2882、2883、2885)腾空,并交付给原告大连佰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二、被告彰武柒田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佰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自2018年9月14日起至2019年3月19日的房屋使用费30万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873元,由原告大连佰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48元,被告彰武柒田物流有限公司负担756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6-20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