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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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2019)闽0402民初19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2019)闽0402民初19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465元,由***负担1365元,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负担9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465元,由***负担1365元,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负担9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