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省融都置业有限公司 福建融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鄂民终66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福建融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融都置业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湖北碧海置业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五年内,本院将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新的财产线索且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持本裁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