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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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莆田市城厢区小艳水果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龙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莆田市城厢区小艳水果店货款37594元及利息(从2020年8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8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莆田市城厢区小艳水果店律师费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5元,减半收取43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9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