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福建省三明华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403民初2152号 原告:福建省三明华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叶向阳。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福建省三明华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0日立案。原告福建省三明华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福建省三明华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