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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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源祥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肃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付原告***车损、施救费、公估费等共计59729元。(执行款打入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河北省河间市支行;卡号:62×××47)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6.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