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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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周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曲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案涉房产曲周县稽山南苑小区一期11号楼3单元6楼东户(除地下室外)交付给原告***;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将案涉房产曲周县稽山南苑小区一期11号楼3单元6楼东户(除地下室外)过户到原告***名下;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诉前保全费2,02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20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