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96105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140000元从2019年1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6.7%计算支付至实际偿还之日止,360000元从2019年12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16.6%计算支付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剩余借款分别以各笔借款本金为基数,分别从实际借款

之日起支付利息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714元,减半收取计2135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3
发布日期 2020-12-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