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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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932.93元及利息(自2017年11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0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递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按一审裁判文书诉讼费预交)款汇至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上诉人须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足额交纳上诉费,否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