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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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计人民币222357元。 二、被告***从2020年1月2日起至还清原告***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以人民币222357元为基数按17%年利率标准向原告***计付借款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给付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268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