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莆田市东方之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延寿山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瑞丰盛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建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厦门瑞丰盛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厦门瑞丰盛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717.7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