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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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锦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锦屏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2628执318号 王泽明、王迅、王声瑞、徐德凡、刘平艳、张大华: 王泽明、王迅、王声瑞、徐德凡、刘平艳与张大华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1268.4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3854.76元,其中,案件款23000元、案件受理费485.76元、申请执行费369元,申请人已经于2020年11月5日收到被执行人现金30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8268.49元,本院于2020年11月30日将剩余案件款2万元及案件受理费485.76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同日,本院将申请执行费369元上交州财政。至此,王泽明、王迅、王声瑞、徐德凡、刘平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26民终463号民事判决书张大华应负担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