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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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航集团三0二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韩老大、***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的借款人民币30000元。 二、被告韩老大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的借款人民币1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导致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可能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75元,减半收取人民币437.50元,由韩老大、***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履行期届满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