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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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巴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藏自治区巴青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藏0628民初524号 原告:***,男,土族,****年**月**日出生,初中文化,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住***。 被告1:四川中启信城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5582619566R。 被告2:***,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本科,四川省大邑县,住***。 原告***诉被告四川中启信城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租赁款38000元;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9年原告与被告就安镇冰川旅游公路改造、杂色镇24村公路改造项目两个工地挖机租赁事宜进行协商,并口头约定75型号的挖机每月租赁23000元。一共在工地做工49天半,共计租赁费38000元,当时双方约定完工后立即支付,可是到目前被告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但被告至今还未支付。为此,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请求公正判决。 本案在审理过程,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案的租赁费38000元由被告***承担,此款被告***于2020年12月11日之前支付。 二、上述款项履行后,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750,调解后减半收取375元,由原被告各负担188元。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