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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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平燃气有限公司 绵阳应程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绵阳梓铭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川省强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华平燃气有限公司北川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四川省强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华平燃气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签订的《天燃气管道安装承包协议》无效; 二、被告四川华平燃气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四川省强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30万元,并从2020年5月2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利息至欠款全部付清时止; 三、被告四川华平燃气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四川省强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40万元,并从2020年5月2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利息至欠款全部付清时止; 四、被告四川华平燃气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四川省强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损失共计365460.5元; 五、驳回原告四川省强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6041元,减半收取8020.50元,由原告四川省强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由被告四川华平燃气有限公司负担602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4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