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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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不得追加原告上海隆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院(2019)云04执574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本院(2019)云04执574号执行案件中,原告上海隆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用在出资额190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35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