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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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不得追加原告上海隆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院(2019)云04执574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本院(2019)云04执574号执行案件中,原告上海隆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用在出资额190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35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27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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