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 上海翊流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苏中达科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以2441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苏中达科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45001604263050701516_1账户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自实际冻结之日起计算。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因逾期提出申请或者不申请的,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