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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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新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3582.2元(5117.43元×70%);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伙食补助费140元(200元×70%);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误工费602.25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交通费2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被告***负担175元,由原告***负担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