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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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1202民初90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受理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照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5-12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