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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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藤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支付尚欠租金56,000元给原告***。 案件受理费1200元,诉讼保全费580元,共1780元(原告已预交1180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判决,义务人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