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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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兴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9民初11716号 原告:重庆兴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彭振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重庆市渝北区两路法律服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重庆兴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立案。原告重庆兴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重庆兴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