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连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于2016年11月3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50231181)。 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配合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50231181)的备案登记注销手续和预告登记注销手续。 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坐落于福建省连江县的房产腾空、恢复原状并返还给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购房款689607元。 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15776.31元及逾期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5月27日起至款项偿还之日止)。 六、***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68960.7元。 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6000元。 八、驳回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97元,减半收取5348.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