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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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认购基金本金100000元及2020年度基金收益5506.8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2019年度基金收益1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5元(已由原告预交)、保全费1127元,均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4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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