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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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龙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龙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0221执恢162号 农业银行龙江县支行、邢超、邢玉才: 农业银行龙江县支行与邢超、邢玉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00000.00元。本院已于2020年12月12日将该款转付给农业银行龙江县支行。至此,农业银行龙江县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龙江执字第151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