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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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讷河市***客运服务中心购车款7万元,并以7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