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
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
安徽永和药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款257489.2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70元,减半收取4085元,由原告***负担1788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负担22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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