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兰州翠英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临洮县人民法院(2020)甘1124民初41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 二、撤销临洮县人民法院(2020)甘1124民初4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的医疗费82117.82元(含医疗辅助器具费360元)、误工费22276.8元、护理费1310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80元、营养费2240元、后续治疗费20000元、残疾赔偿金125819.40元、救护车费用270元、鉴定费2700元等经济损失合计269408.02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120000(含已垫付的10000元),剩余经济损失149408.02元,由***赔付44822.41元(含已赔付的3270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付清。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8-14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