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荆门亿鑫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荆门亿鑫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日签订的《房屋(门面)租赁合同》;

二、被告荆门亿鑫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实际租赁期间的房屋租赁费用62500元(此数额计算至2019年12月2日止,此后租金按照每年210000元标准计算);

三、被告荆门亿鑫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欠付租金的资金占用损失(按照实际欠付的租金金额,自2019年5月18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9元,减半收取1000元,由原告***、***、***负担238元,被告荆门亿鑫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7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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